你好,欢迎访问秀珍教育科技(济南)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0531-67890880
全部课程分类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特色培训课程 > 学历 > 成人高考 > 资讯

山东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2 15:22:43

山东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继教函〔2020〕8号

 山东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 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以及国 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 位授予办法》的文件精神,严格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 予学士学位标准,保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质量, 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在学习期间各门课程或毕业论文成绩应达到下述要求:

 (1)学习期间各门课程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修满 规定学分,毕业综合考试成绩(或毕业论文)60分以上(含 60 分); 

(2)学位主干课程考试(含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课)成 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政治上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者;

 (2)在学习期间因违纪受到学校或所在工作单位记过或 记过以上处分者; (3)在规定学制期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4)有考试作弊记录者。 

(5)经学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未通过者,不再授予 学士学位。 

二、学士学位授予考核 1.外语考核 自2020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开始,学生在籍期间 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笔试成绩合格、大学英语四六 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统一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 格,均可认定为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2.主干课程考核 主干课程包括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由学校组织命 题、考试和阅卷工作。 

三、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必须在毕 业时正式提出申请; 2.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对申请者进行 资格审查后,向山东中医药大学学位委员会推荐申请者名单 及相关申请材料; 3.山东中医药大学学位委员会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审查, 公布审查合格的申请者名单;

 四、对于当年不符合条件,没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 业生,一律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五、其他 1.学士学位证书遗失不予补发。 2.授予学士学位过程中,若发现学士学位申请者或有关 单位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校学位评定委员 会撤销学士学位申请者的申请资格或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政 策调整,按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新政策执行。 山东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 年5月26日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获取办法.pdf


考试日历
科目
时间
同等学历申硕
国家开放大学
全日制专本
国外留学
中专
成人高考
自考
硕士
博士
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19963888679
0531-55557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