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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9 1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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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1〕51 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 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名参加 2023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 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 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自 2023 年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临床类别、口 腔类别、公共卫生、中医类别)、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 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报考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从 事医疗活动年限须从执业注册时间起计算。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 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 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 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 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 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 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 称。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 3 年;中专学历,从事护士 执业活动满 5 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 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有相应专业大学 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或具有相应专业 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或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可参加药(技) 师资格考试。 (三)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 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 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2 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2 年;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 满 4 年;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6 年; 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7 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 公共卫生执业活动;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 执业活动满 2 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 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4 年;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 - 3 -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6 年;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 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7 年。 主管护师: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硕士学位经 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2 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 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4 年;大专学历, 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6 年;中专学历, 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7 年。 主管药(技)师: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 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 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4 年;大专学历,取得药 (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6 年;中专学历,取得药 (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7 年。 (四)提前申报条件 1、按照陕西省《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的通知》有关规定,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 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 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陕西省《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的通知》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 3、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 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点〔2020〕5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 4 -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 号) 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 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 人发〔2000〕462 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 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 164 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 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 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 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 号)规定执 行。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 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 号)精神,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 10 分的政 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颁发陕西省职称证书。 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专业设置变化 自 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 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 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 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 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 - 5 -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 报考计划安排。 二、报名流程 2023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 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资格复审、军队考生报名四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2022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考生自行登录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中国卫生人 才网 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个人网上预报名 结束后,请仔细检查核对考点、身份证号码、申报级别、申报专 业、毕业院校、毕业专业等个人身份信息及报考信息,网上预报 名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2022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5 日,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由各报名点(各县区、各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正式职工、临聘职工,由单位 统一负责现场确认。各委管医疗美容门诊部、体检中心按照行政 区域划分,在相应县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点不再受理。 非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的申报人员,因人事档案在 我市行政区域内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经现工作单位、档案存放 地人才交流中心盖章确认后,统一到档案存放地报名点(各县区 卫健局)现场确认。 各报名点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要求: 1、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报考专业相符。 - 6 -- 7 - 2、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执业类别范围与报考专业类别 范围,执业地点与申报单位相一致。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 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 2 年。 4、报名表信息与相关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一致。 5、历史考生使用原档案号报名,报考专业前后保持一致。 6、报考人员须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报名点须在报名表及 确认单相应位置签署意见。 7、报考人员需向报名点提交《2023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由各报名点统一收集 保管(存档时间为 1 年)。 8、各报名点按考点规定时间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考 点进行复审。 (三)资格复审:2023 年 1 月 16 日至 1 月 30 日,宝鸡考 点资格复审具体时间见附表。 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以下资料按照系统确认 顺序进行排序: 1、2023 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2、申报初级士、初级师、中级资格考试,考生须提交下列 证件及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 证书)、规培证(按申报条件要求提供)。 (2)凡报考专业代码在 301 至 365 以及 392 专业的人员, 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报考专业代码为 203、204、368 至 374 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 件。 (3)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 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直接报名参加 中级职称考试的,需提供规培证。 (4)申报初级师、中级须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卫生专 业技术资格任职聘用证明表。 (5)《2023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确认单》。 (6)一线人员报名还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 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和单位出具的正式文件。 3、2022 年度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历史考生,如 报考信息未发生变化,网报后自动确认,考生仅提供 2022 年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即可,对学历资历原件不再进行资 格复审。 (四)军队考生报名: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 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 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 2023 年 2 月 1 日至 7 日期间,到宝鸡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 和考试费用缴纳。 三、网上预报名要求及特别提示 (一)用户注册 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进入“考 试评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区,点击“网上报名”,在考 生管理平台进行注册。 - 8 -特别提示: 1、考生需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并妥善保存用户名、密 码、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此为找回密码的重要方式。 2、考生完成用户注册后发现信息有误的,可注销用户后重 新注册;报考信息填写后,考生无法注销用户,如需修改注册信 息或注销用户,请查看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 站《考生申请修改/删除注册信息须知》。 (二)上传基本照片 登录“考生管理平台”,选择“上传基本照片”,下载“照片 审核处理工具”,按照系统提示操作,上传经过处理后的报名照 片。 特别提示: 照片要求白色背景,格式为 jpg,照片宽长 160*210 像素, 文件大小必须在 20kb-45kb 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 2/3。报名 上传的照片同时也作为办理任职资格证照片使用,经系统核验通 过后将无法修改,因此手机拍摄、摄像头拍摄、视频捕捉等一律 不予认可,请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三)学历学位信息维护 选择“学历学位信息维护”,点击“添加学历信息”和“添 加学位信息”。最多可添加 5 条学历、学位信息。 特别提示: 1、中专学历及 2002 年以前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只有“未核 验”或“核验未通过”两种状态,不影响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操 作。 - 9 -- 10 - 2、2002 年以后取得大专及以上的学历信息将与学信网比对 核验,“未核验”状态的学历信息无法用于网上预报名,请考生 耐心等待核验结果;显示核验结果的学历信息可用于网上预报名。 (四)绑定微信 选择“微信绑定与关注”,按提示扫码进行微信绑定操作。 考生绑定微信后方可选择考试项目进行报名,再次登录可通过 “微信登录”直接进入报名系统。 特别提示: 1、一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名考生信息。 2、考生必须绑定本人微信,以便及时接收考试重要信息。 3、解除绑定后,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也无法接收系 统推送的考试重要信息,请务必及时绑定新的微信号。 四、疫情防控 各报名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 下做好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要求,做好相应的疫情防控工作,保 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 号)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卫生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等二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人才发 [2016]16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科 70 元。 2023 年起宝鸡考点实行网上缴费,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 流服务中心将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至 28 日期间开通网上缴费功- 11 - 能,请考生在此时间段内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考点资格 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 试。 六、准考证打印 2023 年 4 月 6 日至 23 日期间,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 网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方式及时间 2023 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护理学(初级师) 专业采用纸笔考试方式,其他 118 个专业均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 式。 纸笔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4 月 15 日 14:00-16:00 专业知识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4 月 16 日 14:00-16:00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4 月 15 日、16 日、 22 日、23 日  16:15-17:45 八、成绩发布及办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 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 4 个 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 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 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 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 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 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 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 的,在 2024 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 2023 年通 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 予以发放 2024 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考试结束后 2 个月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 有效证件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成绩,并自行打印、保存成 绩单。 考后办理资格证书,请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和微信 公众号 sxrskswx,及时获取办证资讯。 九、要求 (一)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社会 关注度高,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时 间节点认真做好本县区、本单位的报名工作。 (二)各报名点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名人员资质 认真审核,对违反政策规定和把关不严的用人单位,视情节给予 image.png

- 12 -- 13 -- 14 - 附件 1 2023 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宝鸡考点 各报名点及各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序号 报名点 咨询电话 1 金台区卫健局 0917-3516270 2 金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3153836 3 渭滨区卫健局 0917-3128200 4 渭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3216447 5 陈仓区卫健局 0917-6225628 6 陈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6212198 7 高新区卫健局 0917-3780128 8 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3803112 9 凤翔区卫健局 0917-7281610 10 凤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7219015 11 岐山县卫健局 0917-8214882 12 岐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8215513 13 眉县卫健局 0917-5557319- 15 - 2023 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宝鸡考点 各报名点及各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序号 县区 咨询电话 14 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5541595 15 扶风县卫健局 0917-5218453 16 扶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5211386 17 千阳县卫健局 0917-4249396 18 千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4245469 19 陇县卫健局 0917-4607216 20 陇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4607633 21 麟游县卫健局 0917-7962339 22 麟游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7961691 23 太白县卫健局 0917-4956083 24 太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8700730052 25 凤县卫健局 0917-4764651 26 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4762305 27 宝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17-3901916- 16 - 附件 2 2023 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宝鸡考点 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单 位 上午 市中心医院 市口腔医院 1 月 16 日 下午 市中医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 上午 市康复医院 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 1 月 17 日 下午 宝鸡第三医院 宝鸡高新医院 上午 市人民医院 宝鸡西机医院 蔡家坡医院 1 月 18 日 下午 市妇幼保健院 省荣军医院 宝钛医院 上午 解放军九八七医院 解放军 96607 医院 1 月 19 日 下午 市疾控中心 市中心血站 其他涉及的委管单 位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上午 岐山县 千阳县  1 月 28 日 下午 扶风县 陇 县 太白县 上午 眉 县 麟游县 1 月 29 日 下午 凤翔区 凤 县 上午 金台区 陈仓区 1 月 30 日 下午 渭滨区 高新区- 17 - 附件 3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学历 所学专业 照片 参加工作时间 聘用医疗机构名称及其 执业许可证登记证号 聘用科室 聘期 从 年 月 至 年 月 聘用职务 聘任单位(盖章): 行政领导签字:- 18 - 附件 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 时间 现专业 技术资格 取得时间 申报职称 资格 申报专业 抗疫工作 任务 抗疫工作单位: 抗疫岗位(专业技术工作): 工作天数(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新冠病毒、病例标本): 完成工作任务量: 抗疫工作 业绩表现- 19 - 享受倾斜 政策 本人自愿选择享受倾斜政策晋升职称等级。 享受倾斜政策: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经审核, 同志符合《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 号) 的条件,抗疫工作表现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群众无异议。 现同意推荐申报职称资格。 单位负责人: 纪检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呈报单位 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公 章) 年 月 日 (公 章) 年 月 日 人社 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附件 5 2023 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我是参加 2023 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已认真阅 读《2023 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须知》、《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考场规则》等有关规定,为 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公平性,共同创造文明、诚信、健康的考试 环境,特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 2、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尊重每一位监 考老师,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在考试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参与组织考试作 弊、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买卖试题、替考以及伪造、变造、 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犯罪行为;不替考、不携带手机、电子小橡 皮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做违纪之事。 4、考后不散布、不传播考试试题,不参与网上不负责任的 议论。发现网络谣言、网上虚假信息积极举报,做到不造谣、不 传谣、不信谣。 5、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要求,服从考场考务人员 管理。 6、如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 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考生(签名): 202 年 月 日

考试日历
科目
时间
初级(士)考试专业
4月15、16、22、23日
副高级考试专业
2023-04
初级(师)考试专业
4月15、16、22、23日
高级考试专业
中级考试专业
4月15、16、22、23日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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