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2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5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护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 (中医类) 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报名参加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琼府〔2008〕84号)和《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前下基层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卫人〔2018〕16号)的有关规定,全省二级或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年龄45周岁以下的执业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前,应到乡镇卫生院、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延伸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累计服务半年以上(每次连续服务不少于3个月)。
二、考试专业及方式
(一)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三、考试成绩及效用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保证证件号码一致。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者,由我省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考试时间安排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 试 科 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 试 科 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5、16、22、23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
2.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https://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附件2),各报名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并提前告知考生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完成网上预报名的考生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申报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级别、科目。
3.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缴费起止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28日。各报名点在现场确认时须告知考生缴费方式、时间和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二)申报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2.个人身份证;
3.毕业证、资格证、医师或护士执业注册证和聘书;
4.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委直属单位须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签字。
六、准考证打印
自2023年4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4月23日。
七、成绩发布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布考试成绩。
(二)考生可凭本人姓名或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八、疫情防控
各报名点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在各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考试报名期间各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九、几点要求
(一)申报受理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省、委直属单位由人事管理部门受理,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由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受理。
(二)对提前申报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由于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更加复杂,工作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组织报名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要指导考生准确填写《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做到认真核对表中各项目无错无漏。申报者在社会办医机构工作的,单位须写明所属市县。上年度在外省参加考试合格的科目,要提供合格成绩单。
(四)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审查意见”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公示时,要将报考条件同时张贴公告。
(五)各报名点须在《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的“审查意见”栏认真做好审查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现场确认结束后导出数据并汇总成《海南省202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花名册》盖章,于2023年1月20日前,随报名资料报送至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综合管理科605房。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281)执行,考试费每人每科68元。
十、其他
(一)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全省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3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列表: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
附件2.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doc
附件3.海南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方式.doc
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
序号 | 报名点 | 联系电话 | 地址 | |
1 | 海口市人民医院 | 66189727 | 海口市人民大道43号市医院11号楼1312人力资源处 | |
2 | 海口市 | 36312677/36633870 | 海口120急救中心5楼538(海口市医学会) | |
3 | 三亚中心医院 | 38225604/38225880 | 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1154号三亚中心医院行政办公楼4楼人事科 | |
4 | 三亚市 | 88361691 | 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546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楼104房 | |
5 | 儋州市 | 23316819 | 儋州市那大镇人民中路132号(原儋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内、儋州市医学会三楼会议室) | |
6 | 白沙县 | 27728956 | 白沙县牙叉镇卫生路46号(卫健委二楼人事股) | |
7 | 保亭县 | 83663005 | 保亭县保城镇南环中路(卫健委4楼人事室) | |
8 | 昌江县 | 26625881 | 昌江县石碌镇东风路32号卫生健康委员会407室 | |
9 | 澄迈县 | 67630036 | 澄迈县金江镇环城西路86号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一楼临时办公点 | |
10 | 定安县 | 63833800 | 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路政府第二办公区县卫生健康委医政室 | |
11 | 东方市 | 25529632 | 东方市卫健委五楼505室 | |
12 | 乐东县 | 85526678 | 乐东县抱由镇月亮湾路乐东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楼6楼医政宣教与应急职能岗(新县妇幼保健院对面) | |
13 | 临高县 | 28280317 | 临高县临城镇红旗街临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3楼组织人事室(新中医院旁) | |
14 | 陵水县 | 83332848 | 陵水县椰林南干道陵水县卫健委102室 | |
15 | 琼海市 | 62822474 | 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30号(琼海市卫健委) | |
16 | 琼中县 | 86225709 | 营根镇国兴大道琼中卫生健康委员会二楼组织人事岗 | |
17 | 屯昌县 | 67812907 | 屯昌县昌盛二路127号屯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306室 | |
18 | 万宁市 | 62185538 | 万宁市万城镇红专西路万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四楼人事组413室 | |
19 | 文昌市 | 63230838 | 文昌市文城镇文建东里17号(文昌市卫健委) | |
20 | 五指山市 | 86638215 | 五指山市山兰路9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原市人民法院办公楼二楼) | |
21 | 省医院 | 68642648 | 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19号海南省人民医院行政楼501 | |
22 | 省二院 | 19808973383 | 海南省五指山市省二医院旧门诊四楼人事科 | |
序号 | 报名点 | 联系电话 | 地址 | |
23 | 省五院 | 66725537 | 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8号住院部一楼党办(人事)办公室 | |
24 | 省中医院 | 66223851 | 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北路47号 | |
25 | 省妇儿中心 | 36790620 | 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75号 | |
26 | 省安宁医院 | 66988767 | 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东10号 | |
27 | 省平山医院 | 86639349 | 海南省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2号 | |
28 | 省疾控中心 | 65394153 | 海口市海府大道40号 | |
29 | 省血液中心 | 68657453 | 海口市秀英区美俗路16号 | |
30 | 省眼科医院 | 68628640 | 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19号 | |
31 | 海医一附院 | 66716462 | 海口市龙华路31号旧门诊楼四楼403室 | |
32 | 海医二附院 | 66808150 | 海口市白水塘路48号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13号楼人力资源部 | |
33 | 省干部疗养院 | 65986708 | 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新桥路15号海南省老年病医院办公楼负一楼102 | |
34 | 省肿瘤医院 | 36627778 |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西四街9号 | |
35 | 928医院 | 66570380/18708935605 | 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166号办公楼一楼医联办公室 | |
36 | 省药检所 | 66832939 | 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