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23年4月15、16、22、23日举行。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试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
1、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1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4、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5、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6、自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7、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 301 至 365 以及 392 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8、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10、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二、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网上缴费三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
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考生报名信息每修改保存一次会生成新的验证码,报名确认时需提交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3)。
2023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报考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自动确认后可直接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更改信息的历史考生将会导致自动确认不成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审核完成才可正常缴费。
(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有关通知精神,为避免人员聚集,方便考生报名,从今年开始,我市在中省直、市直各大单位以及各县(市、区)设立报名受理点(见附件6),报考人员需按照单位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提交现场确认所需报名材料,由大单位、考生属地县市区(含辛集市)集中受理、统一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再受理个人现场确认材料。军队卫生人员相关工作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有关通知执行。
1、提交、核验现场确认所需的报名材料
①中直、省直驻石单位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时须选择石家庄考点,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考生报考资格,逐一核实考试申报表、考生报名照片以及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经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整理汇总统一报送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②市直有关部门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受理并审核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经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后,整理汇总统一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③各县(市、区)直属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内注册执业的民营和个体医疗卫生机构(以注册营业执照或执业场所所在地为准)的报考人员,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并审核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经审核人在报名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加盖人社职改部门印章后,统一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④现场确认所需的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供考试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各类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见附件6)。为方便考生报名,我们梳理汇总了各专业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请考生参考。
考生要对照报名条件自律报名。考前考中和考后,凡发现并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⑤时间安排。2023年1月9日至11日,考生按照工作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提交现场确认所需报名材料。中省直、市直各大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并核验报名材料的真实、完整性,梳理汇总后,于1月13日前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2、资格审核
2月6日前,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并通过报名平台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平台相关信息。审核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2月7日至9日,携带报名条件规定的全部证件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复审。
(三)网上缴费
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考生完成报名资格终审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月28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网上缴费开始后将不能再进行资格审核,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也可在报名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报名进程信息。
三、打印准考证
2023年4月6日至4月2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2、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六、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其中20元上缴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1:报考条件
附件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附件6:石家庄市各县(市、区)报名点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1月3日
附件6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石家庄市报名点信息表
序号 | 报名点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长征街48号(长安区政府长征街办公区)西配楼二楼长安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站大厅 | 0311-85990144 0311-85990145 |
2 | 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槐安西路169号6楼629房间 | 0311-66086860 |
3 | 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93号新华区政府五楼人社局会议室 | 0311-86952109 |
4 | 裕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南路169号裕华区政府主楼1230房间 | 0311-86578682 |
5 | 井陉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矿区南纬西路1号矿区政府3楼327房间 | 0311-82089007 |
6 | 藁城区卫生健康局 | 藁城区廉州镇育才西路108号 212房间 | 0311-88136602 |
7 | 鹿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鹿泉区向阳北大街146号体育场西门对面鹿泉区人社局二楼214、216 | 0311-82012168 0311-82200352 |
8 | 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栾城区鑫源路1号,214房间 | 0311-85405310 |
9 | 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井陉县微水镇大槐树建设北路29号213室 | 0311-82022900 |
10 | 正定县卫生健康局 | 正定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西门7楼A区717房间 | 0311-88013500 |
11 | 行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龙州镇龙州西大街76号二楼210 | 0311-82981665 |
12 | 灵寿县卫生健康局 | 灵寿县灵寿镇北环西路9号,灵寿县卫生健康局三楼政工科 | 0311-82965718 |
13 | 高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高邑县政府综合办公大楼西配楼4楼人社局421房间 | 0311-89201992 |
14 | 深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新政府办公大楼6楼617室 | 0311-69136083 |
15 | 赞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赞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31房间 | 0311-84228793 |
16 | 无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千山东路18号601室 | 0311-85588119 |
17 | 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材路和平光南大街交叉口路西平山县人社局315 | 0311-82827726 |
18 | 元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蟠龙路92号4楼大会议室 | 0311-68108685 |
19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强路288号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职称与技能股 | 0311-87291580 |
20 |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晋州市迎宾大道南50米 | 0311-84322908 |
21 | 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新乐市礼堂北街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22室 | 0311-88583185 |
22 |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汾河道63号1号楼305室 | 0311-85095762 |
23 | 循环化工园区社会发展局 | 阿里山大街与信工路西北角办公楼 201室 | 0311-69096658 |
24 | 辛集市人事考试中心 | 西华北路110号 | 0311-89159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