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需注意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字确认,且部分材料可能因聘用单位性质(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所差异。
一、基础材料
初始注册申请表:需本人签字并注明日期,若通过线上系统申请,需下载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资格证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聘用关系证明
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需与注册系统上传信息一致,复印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社会保险证明:近12个月社保缴纳清单,需体现由聘用单位缴纳。
单位资质文件(二选一):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如单位营业执照等)。
注:若单位同时申请消防资质,可免交此项。
三、其他材料
继续教育证明(逾期注册时需提供):超过1年未申请初始注册的,需提交继续教育合格材料。
证件照:2寸免冠证件照2张(部分系统需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