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人社厅拟定了《吉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