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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9 22:16:51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安排,为做好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本人《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持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详见附件1)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期间到所在设区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相关考试机构现场确认报名资格。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17—28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和纸笔作答方式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15、16、22、23日进行。

三、报名考试咨询电话

各(市)考点联系地址及电话,见附件2。

四、其它

(一)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二)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试评价项目栏目查询(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3/202212/1000867.shtml)。


附件:1.考试报名条件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2.各市考点联系地址及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文件下载:

附件1 考试报名条件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docx
附件2 各市考点联系地址及电话.docx

附件2

各市考点联系地址及电话

考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

南宁市兴宁区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六楼、七楼

0771-263090926139612613923

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崇左市友谊大道15号崇左市卫生健康委五楼507

0771-79692537969230

柳州市医学考试中心

柳州市柳北区跃进路东三巷2

0772-28131622993731

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宾市盘古大道121号自然资源局办公楼403

0772-6694622

桂林市医学考试中心

桂林市临桂区沙塘路桂林医考基地大楼105

0773-2819891

梧州市医学考试中心

梧州市西环路中段116号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楼医学考试中心

0774-3889362

贺州市卫生信息中心(医学考试中心)

贺州市八步区太原街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08

0774-5292798

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考办

玉林市玉州区二环北路168号(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卫生健康系统党群服务中心4

0775-2836969

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

北海市西南大道225号市卫健委大院西楼一楼

0779-30366373067285

钦州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

钦州市钦南区新华路9

0777-2825997

贵港市医学考试办公室

贵港市迎宾大道中段贵港市卫生学校内(新校区)

0775-42006604556715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考试中心

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马正开路116

0770-2825035

百色市医学考试中心

百色市右江区西园路2

0776-28280952856021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考核科

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84

0778-2288117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达到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初级职称

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2.护(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3.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三)中级职称

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3.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4.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一)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报考药(技)、护的初级(师)资格或中级资格者,报名条件中需具备初级(士)资格或初级(师)资格的,须提交相应的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还必须提交《护士执业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五)报考301365以及392专业者,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属于自治区、市、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不含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卫生所等),须提交《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或《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表》。

(六)报名条件中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要求的,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

(七)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填报工作单位时,必须填写本单位挂牌的乡镇卫生院名称,以便统计广西取得乡镇卫生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信息。如不按要求填写,影响成绩判定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考试日历
科目
时间
初级(士)考试专业
4月15、16、22、23日
副高级考试专业
2023-04
初级(师)考试专业
4月15、16、22、23日
高级考试专业
中级考试专业
4月15、16、22、23日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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