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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4 15:52:3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县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要求

(一)、在市评审的高、中级职称评审系列(专业)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9月10日前报送(省高评委评审的按照其通知要求按时报送)。

(二)、在县评审的中、初级职称评审系列(专业)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9月20日前报送。

(三)、教体系统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统卫生系列收取材料时间另行通知。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不再组建评委会评审,采取考核认定方式取得。实行“考评结合”的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另行通知。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推荐时需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五)、各部门(单位)请按照时间节点,对照附件2需提报材料要求认真准备、按时上报各类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请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将本单位同级别同系列的材料收取齐全后,一并提报。附件3中《xx系列推荐评审x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一式3份,按专业、级别分开填写,并盖章,同时提报电子版发送至邮cuichenrsj@hz.shandong.cn收取材料时将按照本表格逐人收取。

材料报送收审地址:巨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8办公室,电话:8217869。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含档案年龄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未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系列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栏目,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高级职称统一实行“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5、复合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

6、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职称的,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7、非企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按照相关要求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8、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9、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规定执行。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坚持个人自愿原则,与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人员,当年度不得参加其他职称评审。

10、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市、县(区)人社部门公布的推荐晋升数额进行申报。

11、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要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省继续教育平台账号注册后方可提取)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1、2024年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填报(往年已经注册的单位或个人不用重新注册,可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陆)。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评委会组建部门及评委会办事机构)及电话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

我县继续负责组建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基层工程技术、基层农业技术、中小学教师中级评审委员会;工程技术、农业技术、中专教师初级评审委员会。根据省市安排,2024年新增新型职业农民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人数较少的专业系列,我县不再组建评委会,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经我县出具委托函统一委托市级兜底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及有关规定,遴选专家调整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应当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现全程追溯可查。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五、评审结果公示及发证

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及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申报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职称取得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算。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和公示工作。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 (专业) 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 “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

七、专项行动

持续面向民营企业、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编制发放职称政策“明白纸”和职称申报“流程图”,开设职称政策直播课堂、录制微视频等,线下线上结合,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及时精准、通俗易懂,增强相关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其中,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八、规范信息发布

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认真审查发布的各类公告、通知、文件等,确保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存在违规内容。要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禁发布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信息。要及时维护各栏目内容,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职称政策、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等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在相应栏目发布。

九、其他事项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严格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投诉受理部门:巨野县人社局专技办

投诉电话:0530-8217869。



附件:

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2.关于报送2023年度评审材料要求的通知

3.职称申报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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