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证是终身有效的。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可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有效期是三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二级建造师注册: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保留时间分两年和一年。考全科的考生成绩可以保留两年,而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成绩只保留一年。逾期未通过所有科目考试,已合格科目的成绩将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