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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股
概念: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资金来源:①现有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所拥有的净资产;
②现阶段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向新组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资;
③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等机构向新组建股份公司的投资。
(2)法人股
概念: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或其他形式的资产,如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3)社会公众股
概念:社会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时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4)外资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
原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股份,投资者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等。
2001年2月对境内居民个人开放B股市场,境内投资者逐渐成为B股市场的重要投资主体。
B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境外上市外资股
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
H股: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地在我国香港的外资股(首家:青岛啤酒);
N股: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地在纽约的外资股(首家:山东华能发电);
S股: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地在新加坡的外资股(首家:天津中新药业);
L股: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地在伦敦的外资股(首家:北京大唐发电)。
(5)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划分类别
有限售条件股份
国家持股: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如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国有法人持股: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以及第一大股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其他内资持股:指境内非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包括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及境内自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外资持股:指境外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含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向公司职工配售的公司职工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即B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即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普通股,如H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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